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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3種建筑保溫系統及建筑保溫材料選用要求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6.7條款對于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有了明確規定,建筑的內、外保溫系統,宜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采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使用B3級保溫材料。另外,GB 50016-2014標準中從內保溫系統、夾芯保溫系統、外保溫系統和屋面保溫系統四個部分,全面系統地對民用建筑內使用的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作了明文規定。1、內保溫系統
內保溫系統規定的保溫材料燃燒等級要高于外保溫系統;
在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燃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場所以及各類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其他場所,要嚴格控制使用,要盡量采用低煙、低毒的材料;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0mm。
要求由兩側保護層和中間保溫層共同組成的墻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建筑耐火等級的有關規定;
當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保溫材料兩側的保護層需采用不燃材料,保護層厚度要等于或大于50mm。
3、外墻保溫系統
規定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其外墻外保溫材料應采用A級材料;
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
(2)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
(3)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mm,其他層不應小于5mm。
屋面與建筑外墻的交接部位應做好防火隔離處理,具體分隔位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例如,當建筑的屋面和外墻外保溫系統均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墻之間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而且當采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應采用不燃材料作為防護層,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0mm。
5、其他相關要求
電線因使用年限長、絕緣老化或過負荷運行發熱等均能引發火災,因此不應在可燃保溫材料中直接敷設在燃燒性能為B1或B2級的保溫材料內;確需穿越或敷設時,應采取穿金屬管并在金屬管周圍采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措施;同時,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也可能會因為過載、短路等發熱引發火災,因此,規定安裝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的周圍應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不應直接安裝在難燃或可燃的保溫材料中。
建筑外墻的裝飾層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時,可采用B1級材料。